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定期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所有人员均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经中心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中心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短期外部人员须填写“临时在实验室工作的外部人员登记表”,备案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后,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自己所在位置及疏散方向。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管理员进行更换。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的任何人员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防辐射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处理危险废弃化学试剂(金属钠、丁基锂或无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或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楼内进行。

六、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以及实验进行中时,实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实验后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预先向导师或实验室管理人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深夜做实验时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酒后或情绪不稳定时不得在实验室做实验。

九、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在化学实验室不得穿着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凉鞋,长发应束起。

十一、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北京大学试剂管理平台要求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二、氢气、甲烷等危险气体钢瓶必须存放在室外指定地点,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十三、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十四、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振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五、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十六、不宜将儿童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等截门和开关是否关好,锁好门窗后再离开。

十八、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顿。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管理员。事故结束后,当事人应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天然气水合物国际研究中心

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